高级理财规划师招生简章其它上课时间:
培训对象:
1、企业财务管理人员,金融、保险、证券、投资、基金、咨询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理财咨询服务的其他专业人员(如注册会计师、律师、理财顾问等);3、各中小企业负责人及欲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培训内容:
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关于举办二O一五年五月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班的通知资产管理与机构第一单元 资产管理与机构概述资本市场与风险投资风险分析信托
外国资产保全信托
第三章 财产分配与传承规划第一节 分析客户财产分配与传承的需求分析客户财产分配与传承的需求
第二节 制定财产分配与传承方案第一单元 私有财产的发展和保护
第二单元 涉外婚姻与财产的分配
第三单元 涉外继承
第四单元 家族企业及其传承
第四章 指导与创新第一节 指导
培训理财规划师
理财实践业务培训课程设置
对客户进行培训
理财培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创新理财方案制定与执行程序总结
理财方案示例
五、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能力考核和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以及综合评审均采用百分制笔试方式,60分以上为鉴定合格成绩。
考试科目 理论知识 技能操作 综合评审
考试时间 8:30-10:00 10:30-12:30 14:00-16:30
考试时长 90分钟 120分钟 150分钟
考核方式 答题卡作答 纸笔作答 纸笔作答
阅卷方式 电脑阅卷 人工阅卷 人工阅卷
题型 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 图表分析+案例分析 综合评估+专题论文
题量 单项选择题:70题
多项选择题:30题 图表分析:2题
案例分析:2题 综合评估:2题
专题论文:1题
合格要求 60分以上(满分100分) 60分以上(满分100分) 60分以上(满分100分)
六、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年满35周岁。
(2)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年满30周岁且取得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七、证书颁发:
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简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唯一一个由政府直接颁发的理财规划职业资格证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文件),职业资格一级等同于职称认证序列中的副高级职称,纳入人事档案,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证书采用全国统一编号,可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查询。
八、培训及鉴定考试时间、地点:
1、面授培训时间:2015年5月9日-17日(5月8日为报到日)
2、鉴定考试时间:2015年5月18日
3、面授培训及考试地点:北京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九、培训及鉴定等级:
高级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十、收费标准:
15800元/人(含报名费、资格审查费、培训费、场地费、讲课费、教材费、考试费、阅卷费、评审费、证书费等)陈秉正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中国保险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1982年获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系学士学位,1985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1995年获得清华大学系统工程博士学位。银行EDI宏观处进修和工作。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中科技大学EMBA特聘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