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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企业搬迁及劳动合同变更中常见问题及实务操作

  • 开课时间: 2021年3月26日 周五 2021年3月26日 周五 查看最新上课时间
  • 开课城市: 上海
  • 培训时长: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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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课程类别: 人力资源
  • 主讲老师:董保华(查看该老师更多课程)
  • 课程编号: 6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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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企业搬迁及劳动合同变更中常见问题及实务操作其它上课时间:

培训对象:

人力资源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经理、员工关系经理等人力资源专业人士;企业法务及其他相关管理人员。课程费用:3500元/人 上一篇: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

培训内容:


课程背景
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经常会遇到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通常会对这样的员工进行调岗变薪。调岗变薪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员工不予配合的情形,且容易发生纠纷。如果员工拒绝企业的岗位调动或工作安排,企业可否按旷工处理?根据企业的发展与员工的个人表现,搬迁、调整工作地点、调岗调薪等企业管理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在所难免。这当中,企业的经管管理权往往容易与员工的个人意愿与合法权益发生碰撞,进而产生劳资纠纷。因此而产生的劳动合同变更问题也成为了员工关系管理的主要难题之一。公司搬迁时员工关系应该如何处理?企业是否有权利单方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应该如何约定?
我们特邀劳动法权威专家董保华教授将最高院的规定进行全方位解读,结合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和生动的案例,详细解析调岗调薪、调整工作地点、企业搬迁及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的常见争议案件,及其背后的风险与问题,提高企业调岗调薪的安全性与,降低用工风险。

课程大纲


一、概述
疫情之下:劳动者生存权与企业生存权的平衡
疫情上半场:收紧变更、解除口径,保障劳动者生存权
疫情下半场:扩展履行、协商范围,保障企业生存权
【案例讨论】
讨论:作为管理者,想让解除的成功率更高,应如何操作?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约定变更(主观)
【典型案例解读】无固定合同员工劳动关系解除案例
(1)书面变更:
书面变更的司法判断标准:协商一致、书面形式
典型形式与非典型形式变更
思考:如果合同变更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怎么办?
(2)口头变更
口头变更的司法判断标准:合理性、公序良俗、实际履行
(3)默示变更
默示变更的司法判断标准:事实劳动关系
无书面合同情况下劳动关系的认定
2.法定变更(客观)
【典型案例解读】王茁与上海家化劳动争议案例:高管是不是劳动者?董事会决议能否变更劳动合同?
(1)医疗期满变更
(2)不能胜任变更
(3)客观情况变化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何认定
客观情况变化如何进行调岗
劳动者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返岗复工,是否构成客观情况发生变化?
3.两者界定(主观/客观)
约定变更与法定变更的区别
新冠疫情期间变更劳动合同能否获得支持?是否需与员工协商一致?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
【典型案例解读】西贝与盒马的“共享员工”案例
(劳动关系是否发生变化,共享员工是一般履行还是承继履行?)
1.劳动合同的一般履行
(1)履行性调岗
“合理性”规定
“侮辱性、惩罚性”规定
(2)调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
积极履行
消极履行
思考:企业如何通过劳动合同内容调整人力资源管理方式?
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的法律限度
2.劳动合同的承继履行
法定承继
约定承继
3.两者界定
一般履行与承继履行的区别
康师傅收购百事可乐分析,变更还是履行?劳动关系依法应如何处理?


四、变更与履行的转化
【典型案例解读】“群体争议”劳动关系解除案例:企业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还是履行?如何界定?
1.劳动合同履行、承继、变更、解除的区别
(1)法定变更、情势变更与履行性调岗
(2)企业搬迁中的实务操作技巧
公司搬迁,员工不愿意跟随,如何处理?
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能否调岗降薪?应如何操作?
2.合同变更向履行的转化(由繁变简)
劳动合同、劳动手册的由繁变简
如何平衡劳动者的劳动权与用人单位的自主经营权
3.合同变更向订立的转化(由简变繁)
无固定期限合同履行管理
如何通过设立岗位聘任制度以增加机动性?岗聘分离如何操作?
如何通过薪资制度进行调岗变薪?


五、调岗调薪的有效进行
1、员工不服从岗位调动,企业能否按旷工处理?
2、如何证明不能从事原工作,各地认定标准不一致?
3、不能从事原工作,如何认定?如何证明不胜任工作;
4、另行安排工作,单方还是双方?
5、单方调岗的法定依据不足,硬性操作是否违法?
6、为员工重新安排工作是否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
7、对于不胜任,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是否有明确规定,是否告知员工?
8、对于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在公司对其调岗时,如果员工拒绝,不到新岗位工作,你会如何处理?
9、司法实践对于"客观情况”的认定?
【最新案例解读】

课程主讲


董保华
(资深劳动法管理专家)
擅长领域
劳动关系
职业背景
董保华先生现任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劳动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劳动学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主任委员、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上海市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论证和起草工作。是劳动合同法大讨论中南方观点的主要代表者。董教授1987年开始从事劳动法学研究以来,公开发表有关劳动法律方面的论著900余万字,出版著作30余本,在法学、劳动科学方面国家级的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00余篇并有近40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同时,还主持或参与几十项司法部或上海市有关部门的研究课题并多次获奖。参与了美国、荷兰、加拿大等10多项各类国际项目的主持与实施。董保华先生作为律师已经执业22年,善于处理劳动法领域各类疑难案件。同时,担任强生、家乐福、巴斯夫、路易威登、通用汽车、百事食品、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电信、中冶宝钢等几十家跨国公司和社会机构的法律顾问。董教授还经常应邀参加全国范围内各级法院及社会其他阶层的讲座,对劳动关系中所产生的疑难问题给予深刻的剖析、指导,具有较强的实用性。董教授2001年创建了全国专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公益机构——华东政法大学劳动法律援助中心,十年来为数万名劳动者提供过免费的劳动法律咨询与案件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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