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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通关实务及应对“三查”策略研讨班

  • 开课时间: 2014年6月27日 周五 2014年6月28日 周六 查看最新上课时间
  • 开课城市: 青岛
  • 培训时长:2天
  •  
  • 课程类别: 采购物流
  • 主讲老师:赵宏(查看该老师更多课程)
  • 课程编号: 193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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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通关实务及应对“三查”策略研讨班其它上课时间:

培训对象:

企业国际贸易部、物流部、报关企业、进出口通关事务部、单证员、以及企业涉外进出口等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受众:

企业国际贸易部、物流部、报关企业、进出口通关事务部、单证员、以及企业涉外进出口等人员。

课程收益:

“便捷通关”与“严密监管”,历来就是现代海关最值得研究和必须解决的难题。“守法便利、违法惩戒”是海关理想的监管方向。
2014年海关全面开展通关无纸化作业和22个有关法律、法规的重大调整:《海关法》、《进出口税则》、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暂时进出境货物、知识产权保护无纸化操作、报关单位注册管理、报关员资格认定。进出口企业如何尽快适应海关监管政策的重大调整,纳税义务人应该如何应对“通关作业无纸化”后的海关“三查”,严重的事实就在眼前!
海关“三查”,即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有关“人”的稽查;海关对于保税加工和仓储货物的核查;海关对于走私违规行为的调查和侦查,简称稽查、核查和侦查。
为使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关务管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实践中能更好地规避和降低企业在海关“三查”中的风险,把握合法应对海关“三查”尺度,过滤出本企业在通关过程中无意流失的利润,使企业保持最大盈利和社会信义,现特邀请海关实务派知名人士,海关风险管理始创者,首次与进出口企业、报关企业共同现场案例解密海关最新监管政策和“通关作业无纸化”背后的海关“三查”目标、操作方法,同时提供给大家合法规避海关“三查”风险和合法避税、增加出口退税操作技巧。

课程大纲:

第一节:2014年海关监管政策修正解读;
1.《海关法》修正内容;
2.2014年《进出口税则》调整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修正内容;
4.新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5.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41号公布);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74号发布);
7.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89号公布);
8.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1号发布;
9.2014年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10.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
……………………………
第二节:企业进出口通关实务与技巧
1.海关对于进出口货物及活动相关人的监管路径;
2.知识产权海关(无纸化)保护系统 2014年3月1日正式启用;
3.报关人在通关过程中与海关“三查”有关的部分权利;
4.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对进出口企业的影响对;
(1):AA、A类企业(红名单)的十大影响 (2) 对C、D类企业(黑名单)的影响;
5.报关人在通关过程中与海关“三查”有关的部分权利;
6.海关三查目标 —— 财务-账册、库管-实物及内部浅则(不公开);
7.应对海关“三查”人员的公关技巧(不公开);
8.如何应对海关对于“进出口商品归类”提出的质疑、合法避税及增加出口退税技巧;
9.“通关作业无纸化”试验阶段海关“十大”新措揭秘(不公开);
第三节:企业对于货物进出口通关“查验”及报关过程中疑难问题应对策略
1.委托人在委托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时,应当向报关企业提供所委托报关事项的真实内容包括哪些
2.申报后报关单丢失,海关能否补发
3.报关人补充申报的期限是多少 是14天吗
4.海关对《补充申报单》的填报有哪些要求 补充申报的《补充申报单》包括哪些类型
5.报关单申报的商品编码与许可证件商品编码不一致时应当如何处理
6.出口货物因某些原因退运入境,如何办理报关手续
7.已经办结出口退税,已核销的出口货物退运进境需要提供哪些报关材料 。
8.同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海关申报时,归人不同的税号怎么办
9.同一种商品,同一海关,电子审单部门和现场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0.同一种商品,出口国(地区)与中国海关对于税号认定不统一时怎么办
11.海关计征关税时,是按照该货物征税日的当日汇率中间比价,采用四舍五入法计算至人民币分的吗
12.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遗失《税款缴款书》,是否可以向海关申请补发吗
13.我们认为海关查验人员作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不完整或者不真实时,可以拒签吗
14.海关查验结果为“正常”的货物,海关就应当立即放行该货物吗
15.海关在什么时间签发货物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
16.企业如遗失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关单退税证明联,如何补救
17.海关稽查人员突然来我们公司进行稽查,是不是公司出现问题了
18.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内容包括哪些
19.我单位收到《海关稽查通知》后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20.我单位在海关稽查结束后,收到了《海关稽查报告》的磋商文件,我们应当怎么办
21.经海关稽查后,发现企业存在可能违法违规情事时,在海关查实之前,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被稽查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提出担保申请吗
22.海关查阅、复制被稽查人的有关资料或者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时,被稽查人的有关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必须到场吗
23.已经海关稽查的单位还必须接受海关的保税核查吗
24.海关保税核查与稽查所实施的对象相同吗
25.公司有关人员被海关缉私警察带回缉私局谈话,就是问题严重,发生了违法行为了吗
26.常见的走私方式是什么
第四节:海关对于“进出口商品归类”提出的质疑、合法避税及增加出口退税技巧
一、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归类”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1.商品归类的依据
2.商品归类实施的对象
3.商品归类申报要求
4.海关在审核商品归类事项时可以行使的权力
5.归类的修改
6.预归类
7.商品归类决定
8.商品归类磋商与质疑
9.《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
二、如何应对海关对于“进出口商品归类”提出的质疑
1.利用商品归类技巧,规避海关质疑
2.利用预归类,提前规避海关对商品归类的质疑
3.利用海关行政裁定,提前规避海关对商品归类的质疑
三、出口退税相关规定
1.出口退税定义
2.出口退税适用范围
3.海关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的出口货物
4.海关不予签发退税报关单证明联的出口货物
5.管理规定

培训师介绍:

  赵 宏 老师

海关业务培训专家、通关实务专家、商品归类实务专家
海关总署《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教材》编委
中国海关出版社、 《中国海关》杂志特约撰稿人
舶联(北京)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海关事务高级法律顾问
海关风险管理始创人
进出口企业内训、报关员资格考试资深培训人士。全国经其
培训人员达9万余名。

其在海关主要从事对进出口货物监管、综合、调查、情报、海关政策法规研究及对北京关区的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培训及考核工作。

多年来,应海关总署机关服务局培训学校、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口岸协会、北京电子口岸、浙江电子口岸、南京电子口岸、河北创业创新协会、国际货代协会、清华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之邀,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哈尔滨、长春、沈阳、广州、昆明、南京、西安、杭州、珠海、厦门、青岛、塘沽、二连浩特、日照、京唐港等地区为报关员资格考试培训面授及远程授课;为进出口企业进行海关通关业务培训、咨询及法律服务;为北京市朝阳区、二连浩特市、苏州市、河北廊坊市、京唐港等市政府、企业进行境外投资方案及招商策划;新专利产品市场开发策划及法律服务等。先后经其培训的考生及有关人员多达9万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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